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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正在申报!

时间:2022-05-16 浏览:1199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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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进一步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树立文化企业示范引领典型,加快推进文化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依据《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我省正开展2022年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及动态评估工作。
 

一、申报对象

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的演艺娱乐业、动漫游戏业、网络文化经营业、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经营业、艺术创意和设计业、文化旅游和会展业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的文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全省本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2. 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坚持发展先进文化,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和统一。

3. 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有一定生产规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4. 有一支坚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行之有效的厂务公开等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具有自主创新精神和市场开拓能力,企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

 

三、申报程序

1. 省直属文化企业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申报;各地文化企业向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情况特殊的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2.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表、荣誉证书复印件);

(3)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程序

1. 示范基地评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具体负责审核和评审过程的组织工作。

3.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审核、现场察看(可视情委托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察看并出具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

4. 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议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5.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提出拟命名示范基地名单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核定。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合格,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并颁发证书和铜牌。

 

五、时间安排

1. 申报企业于6月13日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至东阳市文广旅体局。

2. 联系人:韩碧玥13429064340

 

 原文链接:http://ct.zj.gov.cn/art/2022/4/26/art_1643514_59010273.html

附件 :
浙文旅产[2022]12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及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4cab048da20cff66b1d6efe228fc7158.pdf (1.92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