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木雕·红木家具行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

分类: 政策文件

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木雕·红木家具行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木雕·红木家具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当前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低、小、散”以及质量、安全、环保、诚信等方面问题,在空间布局、自主创新、诚信经营、质量品牌、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绿色低碳、企业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提升,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该行业规上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培育一批行业内有相当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使我市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红木(雕刻)家具之都和全国家具行业优秀产业集群,为我市“强市名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26号)文件精神和当前我市木雕·红木家具行业发展实际,现就促进我市木雕·红木家具行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立专项扶持基金

(一)基金来源:

1.自2013年起,每年度该行业比上一年度新增税收留市部分的30%;

2.财政支持。

(二)基金用途:基金全部用于支持木雕·红木家具行业转型升级,由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订木雕·红木家具行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的使用安排原则、扶持范围、基金管理、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及相关监督机制。

二、明确产业扶持重点

(一)木雕·红木家具产业园区建设。按照东阳市木雕·红木家具产业发展规划,有关镇、街道应及时编制园区发展规划;对通过市有关部门和专家认证的园区规划,将给予一定的编制费用补助;园区建设可参照东阳市镇乡工业功能区建设的有关规定,列入考核奖励;转型升级及公共服务平台(烘干、油漆、机雕)项目的建筑密度在45%以上的、厂房层数在三层及以上的,第三层补助50元/平方米,第四层及以上的补助100元/平方米。

(二)加快自主创新。木雕·红木家具企业按规范要求创建企业技术中心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26号)等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对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家具设计、制作大师主持设立的创作设计室,经验收合格的,给予3万元奖励。在雕刻及家具制作工艺方面有重大突破,被行业内公认具有全国领先水平并有知识产权的工艺技术,给予5万元奖励。

(三)实施“两化”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木雕·红木家具行业转型发展中的支撑和导引作用,鼓励企业使用数控设备和企业资源管理软件,木雕·红木家具企业申报实施“两化”融合项目的,其申报条件中的投资额可按不低于30万元的要求执行。

(四)推进技术改造。鼓励木雕·红木家具企业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对现有企业生产设施、装备、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对规模以上和列入“小升规”培育的木雕·红木家具企业,申报实施技改项目时,其设备投资额奖励标准下限可放宽到60万元。

(五)强化诚信经营与质量品牌意识。在全市木雕·红木家具生产企业中,开展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规范用工、安全生产、优质服务为重点的评选,每年评出十家诚信生产经营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金华市级及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鼓励企业建立“质量承诺”、“质量自我声明”等自我约束的制度,对制度执行较好的企业,由行业协会及时进行宣传。

(六)加强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木雕·红木家具企业须按照《东阳市木雕·红木家具行业准入指导意见(试行)》(东政办发[2014]142号)的要求做好消防与安全生产工作。木雕·红木家具规上企业对有毒有害、粉尘治理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投入5万元以上(含自主研发)的,可按当年上述系统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鼓励淘汰落后产能,淘汰6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落后产能的补助按我市有关文件执行。园区应实施集中供热,采用先进的烘干工艺,机雕、油漆等对居民影响较大的车间应集中进入公共服务平台。采用先进的除尘除屑工艺设备,凡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规上及列入小升规培育的木雕·红木家具企业,每家奖励5 万元。

(八)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发挥大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经营、专业服务、产业链整合等方面的优势,形成核心竞争力,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主动介入,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相关问题。鼓励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和股权交易,有关奖励政策按市委〔2012〕2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中小企业应进入园区或重点区块发展。

(九)重视人才培养。相关行业协会组织规上及列入“小升规”培育的木雕·红木家具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市经信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短期培训并结业的,培训费用的50%由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木雕·红木家具企业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的,费用由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

(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市政府将继续开展木雕·红木家具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评选,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木雕·红木家具企业十大精品的评选,由市政府每年对木雕·红木家具行业进行推广宣传。我市木雕·红木家具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展会的,参展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三、形成转型升级合力

(一)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企业要主动转型发展,充分利用市委、市政府的扶持政策,视产品质量和企业诚信为生命,珍惜资源,安全生产,以保护环境为己任,重视员工的培养利用,建立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管理机制,做强企业。同时,企业要履行好社会责任,照章纳税,为社会多作贡献,亩产税收未达到《东阳市木雕·红木家具行业准入指导意见(试行)》(东政办发〔2014〕142号)文件规定要求的企业,不得享受市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部门及镇街要积极引导。市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道要在依法监管的同时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从行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提升我市木雕·红木家具行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应有作用。

(三)社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市红木家具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加强行业服务和指导,在反映诉求、规范行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协会特有的作用,利用协会平台,推进企业的诚信生产、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及技工培训,主动承接政府转移或授权的职能,推动全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工作量大小,由专项基金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附则

(一)本意见中与市委、市政府其它政策有类同的奖项、补助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不重复享受;除当年新办企业外,上述奖励、补助的总额以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税收留市部分为限。

(二)本意见自2014 年6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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