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即日起组织开展2022年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
一、申报奖项
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设2个奖项,其中“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鼓励创新,同时设立“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创新奖”)。“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合并申报(质量管理创新奖不单独申报)。
二、申报范围
金华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医疗教育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和在“质量强市”“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组织申报。
三、申报条件
“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申报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和知识产权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参评组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居同行业前列,对规模以下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作要求。
(七)申报前3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和诚信缺失行为。
2.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
3.发生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负有责任的。
(八)以下申报组织予以优先推荐。
1.东阳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
2.“品字标”品牌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二)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三)《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四)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1-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申报书面材料用A4规格的纸张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页数不超过150页;证实性材料用A4规格的纸张正反面装订成册,页数不超过100页。打印包装从简。申报表电子版材料须为Word 文件格式,电子版申报材料标题为“所在县(市、区)+参评组织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
五、申报方式及时限
(一)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
(二)申报方式。采用书面申报、统一受理的方式。组织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评审办。
(三)审核推荐及时限。“质量奖”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市、区)评审办),由县(市、区)评审办书面征求同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经县(市、区)评审办和县(市、区)政府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评审办。申报材料和《2022年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由各县(市、区)评审办于2022年7月20日前报市评审办。
东阳市评审办地址:东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监督管理科(东阳市人民北路3号509办公室)。
联系人:任蓉
电话:86924236
电子邮箱:8096414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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