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红木家具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暂行规定

分类: 协会动态
东阳市红木家具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暂行规定第一条   根据协会章程第二十五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费的缴纳标准:

一、担任会长领导职务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为50000元。

二、担任常务副会长领导职务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为30000  元。

三、担任副会长领导职务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为20000元。

四、担任常务理事领导职务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为8000元。

五、担任理事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为2000元。

六、其他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为800元。

第三条   会费缴纳时间:

一、会员入会后即应缴纳当年会费,以后在每年6月底前交清当年会费。

第四条   会费的使用管理,按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经   2014   年 4 月 3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上一篇文章
东阳市红木家具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下一篇文章
传承榫卯结构技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东阳市家具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