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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阳市专利实施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4-12-12 浏览:8911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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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东阳市专利实施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28号)的规定,现将《东阳市专利实施奖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东阳市专利实施奖评奖办法

东阳市科技局    

2014年11月 18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府办、市政协经济

          科技工委、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乡(街道),申屠福华副书记、李宝春副市长

东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印发

东阳市专利实施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28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实施奖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获得授权或引进的专利实施后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奖励,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专利实施奖设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第四条  申报专利实施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近五年内获得授权或引进的专利实施转化的,且前两年未获得过市专利实施一、二等奖的,均可申报专利实施奖,每件专利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发明专利予以优先;

(二)企业实施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科技孵化企业500万元以上),且当年税收必须保持增长;

(三)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四)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实行规范管理,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五)专利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第五条  申请专利实施奖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东阳市专利实施奖申报表;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当年专利产品销售明细帐;

(四)企业财务报表;

(五)当年和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申请。企业填写《东阳市专利实施奖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科技局专利管理执法科。

(二)审核。市科技局专利管理执法科受理企业申请并进行初审后,组织实地核查。

(三)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交局务会议研究提出拟奖励名单。

(四)公示。拟奖励名单在东阳市科技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对提出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负责调查处理。

(五)授奖。对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由市科技局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下文,并授予奖牌。获奖企业到市财政局办理奖金拨付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