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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利 知 识 问 答

时间:2011-12-08 浏览:6115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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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专利法中最基本的概念。它一般有专利权、受到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文献等3种含义。专利的概念主要是指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对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授予一种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它不同于有形财产,属于无形财产,它具有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所谓独占性是指专利人对其专利权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他可以自己实施其专利,也可以转让自己的专利。所谓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有在该授予国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法律约束力。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只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内有效,超过该期限,专利技术即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

2.专利权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据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创造人或者合法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专有”二字表明,一项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专利法保护该专利权不受侵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该项专利技术,否则,就构成专利侵权,侵权者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权利以及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专利权还包括标记权等。

3.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分为几种?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是指对产品或者生产产品的方法,或者说其改进,所提出的能够在工业上应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形状或者说构造,或者说构造和形状的结合,一种新的实用的设计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形状、图案、色彩所做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的设计。

4.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可以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5.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可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6.什么样的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下列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作驳回处理,不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1、科学发现,例如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新发现、新认识以及纯粹的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科学发现属于人类认识世界的范畴,并没有对客观世界作任何技术性改造。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对人进行教育的方法、对动物进行训练的方法,生产管理、经商和游戏的方案、规则,单纯的计算机程序。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例如中医的诊脉方法、针炙方法,西医的化验方法等。
    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一般认为动植物品种与工业商品不同,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缺乏用人工方法绝对“重现”的可能性,国际上尚有争议。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这主要是出于国防上的考虑。
此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例如吸毒用具、破坏防盗门的方法和工具,伤害良风习俗的外观设计以及违反科学原理的所谓发明,例如永动机等都不能给予专利保护。

7.什么样的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中国专利局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要求规定下列八类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
    (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
 ( 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
    (7)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
    (8)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8.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哪些情况下,不丧失其新颖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9.怎样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否授予专利权的首要的实质性条件,就是判断该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
 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要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广泛调查,对其是否具有新颖性要有正确的判断。新颖性的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专利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像件;
(2)专利申请提交前,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以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10.怎样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权,必须具备创造性。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一项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必须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2)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显著进步。?
  显然,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这是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但一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不一定就有创造性。因为创造性侧重判断的是技术水平的问题,而且判断创造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的范围要比判断新颖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范围窄一些。?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该发明创造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直接从已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创造的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
  显著的进步是指该发明创造与最接近的已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这种进步表现在发明创造克服了已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表现在发明创造所代表的某种新技术趋势上;或者反映在该发明创造所具有的优良或意外效果之中。?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这里可见发明创造的“突出的”和“显著的”就是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区别所在。

11.怎样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用性?
    实用性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又一必要条件。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12.什么人可以申请专利?
    首先,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申请专利。其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合法受让人也可以申请专利。合法受让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发明人或设计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第三者;一是由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去世,其继承人合法继承专利申请权。
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也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第一,发明创造是由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中完成的或主要是利用该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而非个人。第二,单位作为合法受让人,通过转让等方式取得专利申请权。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是由两个以上个人或单位共同研制完成,一般应由所有个人或单位共同申请专利。但是,有关当事人也可以在协议中另行约定。

13.如何申请专利,以及如何撰写有关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14.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文字、书写及纸张有哪些要求?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一律使用中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或者附件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中有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果没有统一的中文译名,应当注明原文。申请文件所使用的中文简化字,应当符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1964年3月7日颁布的《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的规定。计量单位的使用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申请文件不得使用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
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使用4号或者 5号仿宋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呈黑色,文件内容不得有涂改。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为原件,一份为复印件。
    专利申请文件所使用的纸张应当白色、无光、柔韧、结实、耐久,其质量应当与80克胶版纸相当或者质量更高。纸面上不得有无用的文字、数据、记号和框、线等。申请文件一律使用A4(210毫米×297毫米)尺寸的纸张。申请文件所使用的纸张应当纵向书写,且只使用一面,不得正反两面使用。文字自左至右打印,纸张的左边和上边各保留25毫米的空白,右边和下边各保留15毫米的空白。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类表格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处购买。

15.怎样提交专利申请文件?
    无论是专利申请人自己撰写还是聘请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完成后,应当尽快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便尽早确定和获得申请日,申请日的获得对于申请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的方法有两种,其一为面交,即申请人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就近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设在沈阳、济南、武汉、长沙、南京、成都、上海、西安和广州等9个城市的代办处,面交日就是申请日。其二是邮寄方式,用挂号的形式通过各地邮政部门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邮寄时专利申请文件不要折叠。邮寄申请文件的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即可,邮政编码是100088。申请文件的寄出日即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以寄出申请文件的邮戳日为准。一件挂号信函中只能包含同一申请的文件。

16.申请专利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终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以上各项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申请专利需要缴纳多种费用,而且如何缴纳这些费用,关系到专利申请的审批和专利保护的期限等问题。因此,专利申请人必须重视专利申请过程中的费用缴纳。
    申请人在办理申请手续时要缴纳申请费;其次是专利审查合格需要颁发专利证书时,要缴纳专利登记费。此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申请人可以根据通知上写明的数额和事项缴纳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和实质审查费,再次是以后要逐年缴纳年费。以上提到的5项费用是最重要的费用,申请人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关于其他费用,可以根据提交专利申请后,申请人的需要和专利审查的情况随时缴纳。

17.各种专利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 900
印刷费 50
2.实用新型专利 500
3.外观设计专利 50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 3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 1000
2.实用新型专利 3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300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50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八)撤销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2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20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1500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 300
2实用新型专利 200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300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
1.发明专利 255
2.实用新型专利 205
3.外观设计专利 205
(十三)附加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150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 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 100
(十四)年费
1.发明专利
1-3 年 900
4-6 年 1200
7-9 年 2000
10-12年 4000
13-15年 6000
16-20年 8000
2.实用新型
1-3年 600
4-5年 900
6-8年 1200
9-10 年 2000
3.外观设计专利
1-3年 600
4-5年 900
6-8年 1200
9-10年 2000

18.怎样办理专利费用的减缓手续?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我国“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规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办法如下:
(1)专利费用减缓的种类
    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减缓上述五种费用,其它各项专利费用均应按规定缴费。
(2)专利费用减缓的比例
    个人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维持费和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单位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维持费和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60%),两个以上的个人(包括两人)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维持费和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60%)。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申请费用。
(3)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手续
    申请人请求减缓费用的,应当如实填写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需有证明文件的还应附具证明文件。个人申请专利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本人的年收入情况,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提供个人年收入情况的证明。单位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除应递交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外,还需附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可以由当地省(市)知识产权局出具证明。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中,应当说明请求减缓的单位是企业、事业还是机关、团体,是企业的应当说明盈亏情况,非企业的应当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可以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半月之前提出。
(4)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审批
    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后生效,专利申请人可按批准的比例缴纳专利费用。费用减缓请求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请求未被批准的,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之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纳或补足费用。在请求批准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发现问题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并根据情况作出新的审批决定。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或者有其他经济收入后补缴所缓缴的各项费用。

19.专利审查有哪些程序?
    专利申请被受理后,即进入专利审查程序。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早期公布、请求审查制度。其完整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授予专利权和专利复审等4个阶段。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要获得批准,必须经过前3个阶段。初步审查阶段包括受理专利申请,收取专利费用,分类和对明显缺陷的审查,格式审查,公布专利申请等步骤。实质审查阶段包括实质审查程序启动申请文件核查,实质审查的准备和检索,实质审查并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答复、修改和审查员继续审查,审查员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的通知书等步骤。授权阶段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授权和办理登记手续两个通知书,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权决定、办理专利证书与登记、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等步骤。
    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审制,包括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两个阶段,与发明专利审查程序不同的是,没有实质审查阶段。
    一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获得批准前必须经过前两个阶段。初审阶段包括受理专利申请、收取专利费、分类、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和格式审查等步骤。授权阶段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授予专利权与办理登记手续二合一通知书,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权决定、颁发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与登记、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等步骤。
    以上是对专利申请程序的简要描述,专利申请需要相当技巧,所以,要想顺利地获得专利授权,最好是委托一家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专利事务所代为申请。

20.什么是专利登记?
    审查员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后,专利局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同时还发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通知书。专利登记是授权程序中一项不可缺少的手续。该通知书的内容是:?
 (1)申请人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下列各项费用。[1]专利登记费(含专利文件印刷费40元):发明专利2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为150元;[2]授权当年的年费;③专利证书印花税5元。
(2)明确告诉申请人,从这两个通知的发文日起3个月的期满日,为授权决定日、颁发专利证书日和专利权生效日,同时这一天也是专利登记簿上的登记日。
 (3)申请人如果未按期缴足上述各项费用,办理完登记手续,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力,即不能登记授权。
  由此可见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工作的重要性,换句话说,只有当申请人按期缴足各项费用,办理完登记手续后,该专利申请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21.什么是专利代理?
        当发明创造人不能按照专利局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等各种专利事项时,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事项。专利代理顾名思义是指由他人代为把当事人的创造发明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代为办理当事人其它专利事务。专利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它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是经特定考核后取得的,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接受委托,不能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承办专利咨询;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请求撤销专利权、宣告专利权无效等有关事务;办理专利权的转让、解决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纠纷等事务。
  专利代理工作在整个专利工作体系中是不可缺少的一环。专利代理工作对推动专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22.为什么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其中的很多步骤都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对涉及的文件的格式、交费等也有较高的要求,任何失误都有可能使专利申请失败,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同时,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不同于纯技术文件,特别是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两个部分,它们的撰写是一项法律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其撰写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授权及专利申请在专利局的审批速度,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还会影响到以后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而这只有在法庭上才能体会到。
        国家知识产权局因此制定了专利代理制度,只有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且在专利代理机构中实习满一年的,才可以担任专利代理人,因此,专利代理人一般都具有较全面的专利法律知识,一定的技术知识,熟悉专利申请的整个过程。同时,专利代理人必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领取代理人工作证书,由专利代理机构对客户负责。因此,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专利,可以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加快专利审批进度,使发明创造得到较好的保护,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3.怎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
    专利事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涉及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科学文献等多方面的知识。当事人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专利事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首先要填写书面委托书,用以确定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的专利代理业务范围很广,不仅仅是申请专利、请求撤销专利权和专利权宣告无效,还包括文献检索、专利许可、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纠纷、专利诉讼等等。所以委托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时,应当制定详细的委托书,而绝不要以“全权委托”这一模糊概念来概括委托事项和权限,而应逐项写明,否则常会出现委托双方对委托事项的误解而使双方受损。更为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权利的丧失,给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

24.委托专利代理时申请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1)发明名称:该名称应直接、清楚地表现发明的实质内容。
(2)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应按技术系统与专业或行业来表示。
(3)本技术的历史背景与现状,引证反映与本发明创造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所检索或查阅到的现有技术资料。
(4)发明的目的。
(5)发明内容。
(6)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特点或积极效果,说明现有技术之缺陷。
(7)说明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附图,附图不要标注尺寸,并对图中内容进行说明。
(8)实施发明的最好方式,典型实例,列出各种参数与条件,有附图的对照附图加以说明。
(9)如果有微生物方面的申请,应写明该微生物的特征。
当发明人提供上述材料后,专利代理人可以较快地了解该发明并完成申请文件的撰写,如果发明人难以提供全部材料,至少应提供附图和完整的技术方案,并协助代理人了解其它内容。

25.专利代理工作何时终止?
        专利代理是一项不仅是法律性而且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为一项发明创造问世后,从申请专利到取得专利权,实施专利以及解决有可能出现的专利纠纷是一个很长的过程,特别是发明专利。所以很自然地要提出委托专利代理后,代理工作何时终止的问题。
  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代理人和委托人双方就代理工作的具体内容要进行约定。所以代理工作的终止应当是在完成代理委托书中约定的代理事项之后。例如,委托书中约定代为办理名称为某某的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宜。显然这项委托代理不是办完申请,或者申请人拿到专利证书为终止。专利权的有效期应截止到专利权终止前以专利局登记簿上的记载的时间和公告为准。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委托人有权撤销代理;代理人也有权辞去代理;另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均可能导致专利代理的终止。

26.因专利代理人的错误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应该怎么办?
    在专利代理业务中,常会因专利代理人的错误,而使委托人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如,因专利代理人的不称职,而使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者专利权被视为放弃,因而专利权终止等等。这时,委托人应当首先要求专利代理机构通过更换专利代理人或其它方式,及时挽救不应有的损失。同时要求专利代理机构赔偿损失。必要的时候,委托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违法行为,委托人也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7.什么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

28.对专利权的保护是自申请日就有吗?
        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的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自申请日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这一阶段对其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自该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也只好在获得专利权之后才能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一阶段申请人只有有限的独占权。

29.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同日申请怎样处理?
        所谓的同日申请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同一天两个不同的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了专利申请;另一种情况是同一天同一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专利申请。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专利局的处理也是不相同的。根据“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在同一天,两个不同的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局将分别向各申请人通报有关情况,请他们自己去协商解决这一问题,解决的办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两申请人作为一件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另一种是其中一方放弃权利并从另一方得到适当的补偿。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则两件申请都不授予专利权。同一人在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只能授予其中一件专利申请专利权,另一件专利申请,若申请人自己不主动撤回,则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30.在专利申请日以后,专利申请公开(公告)前制造相同的产品是否侵权??
        在专利申请日以后至专利申请公开(公告)前,他人制造与专利申请相同的产品不属于侵权。因为在这个阶段,专利申请人仅仅是提出了专利申请,申请尚未公开(公告),是否可以得到专利权还要经过专利局一系列的审查后才能确定。这时,专利申请人不具有专利权人的属性,所以无权禁止他人生产与其专利申请相同的产品,也无权对他人的行为提出侵权诉讼。同时,在这段时间内,专利申请是处于保密阶段的,他人亦不知道该产品已申请了专利,所以在该专利申请公开(公告)之前,他人生产了相同的产品也不负有任何侵权责任。

31.专利保护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2.在什么情况下,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的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33.涉及专利的纠纷有哪些?
    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涉及专利的纠纷有下列几种:?
(1)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纠纷。中国专利局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即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关于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纠纷。?
(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
(4)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
(5)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
(6)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
(7)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合同纠纷。?
(8)关于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属纠纷。专利申请权的纠纷包括:关于是职务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谁是
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纠纷;关于协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

34.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哪些专利纠纷?
    专利管理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在本部门、本地区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的专利纠纷有:专利侵权纠纷;有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他人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关于对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的纠纷。专利管理机关对上述纠纷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当该法院对专利案件无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5.请求处理专利纠纷的时效有多长?
    根据《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中规定,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的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所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所谓“应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实不知道其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但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推定其应该知道的情况。如侵权产品的公开销售和使用;专利公报已将他人申请专利的文件公布等。在专利管理机关调处的专利纠纷中,大多数情况是以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之日作为时效的起算日。例如以授权公告日起算,因为专利公报公告的法律事实,可以作为推定其“应当得知”的条件。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关注专利公报中的信息,及时行使自己的请求权,以免因延误时效而造成损失。

36.属于跨部门或者跨地区的侵权纠纷,怎样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属于跨部门或者跨地区的侵权纠纷,当事人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由发生侵权行为地的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侵权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由于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为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因此对同一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侵权行为就有可能由不同的行为人在不同的地点完成。那么专利权人到底该请求哪个专利管理机关来处理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对于侵犯产品专利权的行为,首先应请求侵权产品制造地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当制造地不明时,专利权人也可以请求侵权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对于侵权方法专利的行为,专利权人应请求该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对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进口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而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请求货物抵达港口所属地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37.专利被侵权应向哪级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根据此规定,如果你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就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对一审专利案件有管辖的人民法院,那么就要向该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截至2001年7月1日止,目前全国共有43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具体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下列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大连、烟台、温州、佛山、青岛。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受举报发现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应及时立案,并进行查处。这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可以说是一种行政的裁决,这是利手行政的力量履行对专利权保护的责任。当行政裁决的结果有可能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时,专利权人可以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也就是终审法院。

38.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怎样计算损失赔偿的金额?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侵权纠纷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没有明确规定怎样计算损害赔偿的金额。那么专利权人在提出赔偿要求时,或者专利管理机关在作处理决定时,应该怎样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呢?目前在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中有三种可参照的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产品已拥有一个较稳定的市场,并且销售量居于平稳或上升时使用。?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及其许可的受让人尚未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的情况下使用。?
(3)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还没有把专利产品投放市场,而侵权人从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中又无利可获时使用。
  以上三种计算方法,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采取按原告的损失额、被告的盈利额和参照专利权人的技术转让费作当前有关专利侵权纠纷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除以上三种方法外,当事人也可以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商定用其它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金额。

39.什么是冒充专利行为?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40.对冒充专利行为如何处罚?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