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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红木家具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暂行规定

时间:2014-04-04 浏览:6677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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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红木家具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协会章程第二十五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费的缴纳标准:
  一、担任会长领导职务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为50000元。
  二、担任常务副会长领导职务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为30000  元。
  三、担任副会长领导职务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为20000元。
  四、担任常务理事领导职务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为8000元。                
  五、担任理事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为2000元。
  六、其他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为800元。
第三条   会费缴纳时间:
  一、会员入会后即应缴纳当年会费,以后在每年6月底前交清当年会费。
第四条   会费的使用管理,按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经   2014   年 4 月 3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