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浙建集团”等317件商标为2015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的通知
(浙工商标〔2016〕4号)
(浙工商标〔2016〕4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经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浙建集团”等317件商标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请你们依照《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对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各项保护措施。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6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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